以后如果生活垃圾不按要求分类,就要被罚款;餐厅、宾馆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和用品,也会受罚;快递、外卖的包装也都要“瘦身”,外包装更绿色更环保。
12月24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
“生活垃圾”四分法要看仔细
不按规定分类或投放都要被罚
此次通过的《条例》,主要是针对浙江省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这里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从《条例》中可以了解到,为了更好地管理各种生活垃圾,《条例》详细明确了四大分类,分别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等,而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也被包含在内;
(二)易腐垃圾
易腐垃圾指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米面食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等;
(三)有害垃圾
易腐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物等,油漆、溶剂、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也在列。值得注意的是,胶片及相纸也属于有害垃圾;
(四)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
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大家也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正确的定点投放。
如果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有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焚烧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可能会被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快递包装要“大瘦身”
宾馆(酒店)和一次性用品说再见
《条例》明确,浙江将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
怎么控制?
接下来,浙江将在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源头减量、减量措施、时限要求等各个方面进行控制。
比如大家平时最喜欢的网购,纸箱、包装袋特别多,这次条例第十九条就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要优先使用电子运单、胶带、包装箱( 袋) 等包装产品,回收利用包装物,提供可循环利用包装袋;电子商务、外卖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材料,避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
杜绝餐饮浪费行为方面,大家以后外出就餐,在餐厅的醒目位置看到各种“节约用餐”的标识将成为家常便饭。
习惯提供一次性餐具的餐厅,也要改一改了——
《条例》明确,以后除了餐后打包,餐饮场所将不会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餐饮场所不仅要推行光盘行动,还要逐渐“去塑料化”。
除餐厅之外,宾馆(酒店)住宿场所也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如果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以后大家或许不用出小区就能进行旧物回收。《条例》二十五条明确鼓励在住宅小区、村庄、商超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方便大家以旧换新、对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
浙江已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1379座
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了9.3万吨
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已经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1379座,配置专业的分类运输车辆9759台,分类收运体系逐步完善。
而在垃圾处理方面,2017年以来,新建、改建和扩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处理设施各29座。全省累计建成71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57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达到了9.3万吨/日(其中,焚烧8.16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1.13万吨/日)。目前全省实际末端处理的垃圾约7.2万吨/日,现有设施已经可以满足实际处理需要。
